⒈普通会员:针灸专业人员、中医、民族医、西医学习中医及相关学科人员,从事针灸医疗、教学、科研、编辑和仪器研制等工作,其专业职称在助理医师、助教、助理工程师及其他相当专业职称以上者;其他学科中热爱针灸事业、参与有关针灸医学工作、技术职称相当的人员;热心并积极支持本团体工作的管理人员。上述人员履行正式入会手续,即可成为普通会员。
2.准会员:在校就读的医学院校专科(含)以上学生,自愿申请入会,可吸收为准会员。毕业参加工作后,自动转为会员。
3.团体会员:从事针灸科研、教学、医疗、针灸器械生产的企、事业单位,以及依法成立的有关针灸医学的学术性团体,具有一定数量的
科技人员,愿意参加本会活动,履行会员权利与义务的,可成为团体会
员。
第四条 申请加入华佗神针(灸)研究会程序:
⒈个人会员:由本人向研究会提出书面申请,由1名会员签署介绍意见或本人单位盖章证明职称、学历的真实性。向本会提出申请的,需经本会秘书处审核通过,办理相关入会手续。
⒉团体会员:由单位或团体向我会提出书面申请,填写有关材料并提供相关复印件,经我会秘书处审核通过,方可入会。
⒊个人会员均由本会发给有11位编码的会员证。
⒋团体会员授予“华佗神针(灸)研究会团体会员”的牌匾。
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
⒈享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⒉享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⒊享有优先参加本会活动的权利,如: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出国访问、考察,出席国际会议、进修等;
⒋享有优先获得本会服务的权利,如:优惠或免费取得学术会议信息及学会相关材料;
⒌参加本会组织的会议时,本会会员可凭会员证适当减收会务费;
6.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第六条 会员的义务
⒈执行本会的决议;
⒉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;
⒊参加本会举办的公益性活动;
⒋按时缴纳会费;
⒌积极向本会反映针灸医学科技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;
⒍协助本会开展各项工作;
第七条 会费标准
⒈普通会员、准会员
根据中国科协等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,会费每五年收一次,标准为:150元/五年/人(第一届会员会费全免,只收10元工本费)。会员证有效期为五年,期满后续交费、换证。到期续交会费者优惠,减收50元/五年/人,为100元/五年/人。不续交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,会员证自动作废。
2.团体会员
团体会员按单位规模、效益协商会费标准(第一届团体会员收取制作牌匾费用)。
不续交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,届时本会将收回所授予的牌匾。
第八条 会员的管理
⒈研究会发展的会员,由会员管理部门登记,建立会员信息库,认真加以管理,并提供必要的服务。
2.建立个人会员登记号制度。根据中国科协相关文件要求,华佗神针(灸)研究会个人会员登记号须实行统一的11位编码制,以规范我会对会员的服务、管理工作。会员号将一直为会员所有,终生不变。(具体参见附件)
第九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。
第十条 本管理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华佗神针(灸)研究会。
附表:
1、华佗神针(灸)研究会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
2、华佗神针(灸)研究会团体会员入会申请表
注:1、审批意见由本会秘书处填写;
2、请如实填写相关内容,寄至河南省许昌县兴昌路198号,邮编:461100 华佗神针(灸)研究会收。电话:(0374)5195967 5195811;联系人:周军杰 闫军;邮箱 yihezhongyy@163.com。